因女友提出分手,男子持刀刺伤女友及其父亲,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赔偿32000余元

时间:2023-08-03 16:40:06       来源:长江日报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日,绥中县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判决书,因女友提出分手,男子持刀将女友及其父亲刺伤。

判决书显示,吴某某,男,1989年出生,汉族,中专文化,务工,户籍地及居住地为河北省秦皇岛市卢龙县。

经查,2023年1月21日16时许,因感情纠纷,吴某某在绥中县前所镇前所村王某1家中与其发生厮打,期间,吴某某用折叠刀将王某1腹部扎伤,将王某1的父亲王某2左肘部扎伤。

经鉴定,王某2左肘下方见1.0cm缝合创口,其身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王某1左肾周血肿,腹膜后血肿,腹壁穿透创,其身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王某1陈述,自己和吴某某提出分手后,“他来找我打架”。“他进屋前给我打电话,我没接,他进屋后就把刀拿出来了,我母亲就拦着,他奔着我母亲去,我和我父亲拦着,他就给了我一刀,之后他给我父亲捅了一刀,我和我爸把刀抢走了,我就跑了并报警了。”

王某1称,“我和他在一起四年了,期间一直吵架,分分合合。吴某某伤害过我两次,第一次是在2021年,吴某某打过我一次,把我眼眶打折了。第二次是在2022年5月,吴某某在我右前胸口位置扎了一刀。我都报警了,调解了。”

吴某某表示,“王某1父亲当时用扫把朝着我头部打了十多下,将我的一颗门牙打掉了,我用拳头打了王某1父亲腹部几下,王某1看我打她父亲,也朝我打了几拳,接着我就拿刀扎她的腹部一下,随后王某1父亲就将我手里的弹簧刀抢走了。王某1的父亲怎么受伤的我不知道,应该是阻拦的时候误伤了。”

吴某某还说,自己于2019年在歌厅认识了王某1,“我认识她之后,她一直纠缠我,因为和王某1的关系,我妻离子散,还在她身上花了30万元钱,她也不跟我过日子。”

法院判决:吴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吴某某赔偿王某1经济损失人民币31804.26元,赔偿王某2经济损失人民币581.86元。

【来源:九派新闻综合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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