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福清8月4日讯(本网记者 林学武)近日,福州市行政执法公示栏目公开福清市龙田镇2023年7月行政处罚情况。根据《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未按时拆除悬挂标语条幅等宣传品的7位当事人进行30元的处罚。根据《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对摩托车、自行车等未在划定的停车点停放的15位当事人进行1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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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随地吐痰,乱扔果皮核、纸屑、烟蒂等废弃物的,或者摩托车、自行车、三轮车等未在划定的停车点停放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依法委托的单位处以五元以上十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依法委托的单位责令改正,并可处以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加倍罚款:
(一)乱倒垃圾、污水、粪便,随地便溺,任意抛弃动物尸体的;
(二)将路面清扫的尘土、砂粒等倒入花池、绿化带或者下水道的;
(三)悬挂标语条幅等宣传品未按时拆除的;
(四)机动车辆车体破损、车容不整洁的;
(五)设置鸽舍不符合环境卫生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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